宋一祺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王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
来源:宋一祺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9-14
浏览量:590

2011年12月21日,江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并签署借据,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

年3月21日,借款利息每月4万元。借款期满后,江某至今未还。故王某诉至法院。

2012年6月10日我所收到王某委托指派宋一祺律师为本案代理律师。审

理中王某当庭提交证据:借据,网上银行电子回单,证明王某向江某支付了80万元

借款,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掉,实际支付了76万元。法院对该两份证据给予确认,并

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依据江某书写的借据,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

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未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禁止

性规定,应属有效。最终法院判决江某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七十

六万元及利息,诉讼费由江某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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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一祺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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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宋一祺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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